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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全面自查!
一年一度的大面积自查、排查的高新技术企业开始了。我是“不讲概念,只享干货”的老梁,之前一直给大家强调;从今年山东省科技厅发出全面自查的通知来看,明确要求核查五年内认定的高企,即使已经失效了,依然要核查续存期间是否合规,崩溃啊。
好了,接下来给大家安利一下,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全面自查的来龙去脉:
一、自查范围2018年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请对照《企业自查信息表》(见附件)进行全面自查。
二、自查类别
(一)针对不在有效期的企业(指由xxx省认定机构于2018-2020年认定的、目前未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的企业),检查企业高企资格有效期内6项检查内容是否符合《认定办法》《工作指引》相关要求。
1、其中,2018年度认定的高企,2018-2020年度是享受税收优惠的年份,重点检查其2018-2020有效资格存续年度内相符性情况;
2、2019年度认定的高企,重点检查其2019-2021有效资格存续年度内相符性情况;
3、2020年度认定的高企,重点检查其2020-2022有效资格存续年度内相符性情况。
1、其中,2021年度取得高企资质的企业,检查其2021、2022、2023三个年度与高企标准条件的相符性情况;
2、2022年度取得高企资质的企业,检查其2022、2023三个年度与高企标准条件的相符性情况;
3、2023年度取得高企资质的企业,检查其2023年度与高企标准条件的相符性情况。如不符合,应根据检查情况准确判断撤销年份。
2、因23年未进行汇算清缴,可提供23年财务报表,其中利润表中要体现研发费用,利润表中未体现研发费用的需提供研发费用汇总表或明细表,同时提供23年高新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
2018年高企提供2018-2020年全体人员和科技人员名单;
2019年高企提供2019-2021年全体人员和科技人员名单;
2020年高企提供2020-2022年全体人员和科技人员名单;
2021年高企提供2021-2023年全体人员和科技人员名单;
2022年高企提供2022-2023年全体人员和科技人员名单;
2023年高企提供2023年全体人员和科技人员名单;
备注:管理办法规定“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三)企业三年(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情况,是否符合《认定办法》有关规定,
2018年高企提供2016-2020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或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四)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同期总收入的比例情况
此项内容每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中高企优惠明细表可查看,若当年高企优惠明细表未体现出高新产品收入情况,请依据要求提供高新产品收入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