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关于开展2022年度科技型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做好科技型企业培育工作,根据《东营市科技型企业认定工作指引》(东科发[2019]11号),现就2022年度东营市科技型企业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在东营市范围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居民企业。二、申报条件符合《东营市科技型企业认定工作指引》中认定条件。属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可直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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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科技型企业培育工作,根据《东营市科技型企业认定工作指引》(东科发[2019]11号),现就2022年度东营市科技型企业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东营市范围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居民企业。
二、申报条件
符合《东营市科技型企业认定工作指引》中认定条件。属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可直接确认为市级科技型企业。
三、申报流程
申请企业注册登陆东营市科技云平台(http://www.dystcloud.com/),注册登记,选择“企业认定”办理入口,按要求填报《东营市科技型企业认定信息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县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
四、有关要求
(一)高质量做好认定服务。各县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强化认定工作与科技型企业培育、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创新创业大赛等政策协同,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认定;要深入了解企业发展需求和政策诉求,加强跟踪服务工作,推动本地区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
(二)严格执行认定标准。各县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进行核验,严把企业质量关,主管部门对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出具推荐意见。申请企业是科技型企业申报的责任主体,企业须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等负责,严禁弄虚作假行为。
各县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要主动调查摸清本地区企业资源情况,加强培训指导,于9月20日前,完成系统审核,并将推荐函、汇总表报送至市科技局1505房间,pdf盖章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张程程   电话:8381972
邮箱:skjjjhk@dy.shandong.cn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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