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科学技术发展中心、经开区工科局、文昌湖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及时、准确和完整地统计科技成果,现组织开展2023年第一批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淄博市内单位单独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市外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其中,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由市内科技管理部门主持或受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委托组织验收或结题的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1.各级政府计划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评价报告等资料。验收、结题和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以验收、结题或评价证书时间为准)。2.自选课题和项目形成的成果。有政府背景(公立大学和科研机构、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等)的课题和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评价报告等资料。其余的(含个人自选研发)课题和项目形成的成果,提供评价报告,同时成果登记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结题、验收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以验收、结题或评价证书时间为准)。3.科技成果登记按照属地管理或行业管理,不得重复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负责上报登记。1.成果登记申报单位登陆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填写完整后导出电子版文件。按要求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出具公示函(加盖本单位公章,格式参考附件1)。2.成果登记申报单位携带本单位公示函、电子版系统导出文件等报送至主管部门(各区县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等)。3.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将电子登记系统整理导出的电子版压缩包、成果登记申报单位的科技成果完成情况公示函(附件1)、以及登记主管部门盖章后的评价报告和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附件4)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有转化需求的项目或者重大项目需填写科技成果信息表(附件2)和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附件3),以电子版格式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4.中央、省驻淄单位科技成果管理机构对符合登记要求的科技成果进行汇总,电子版材料盖章扫描后发送至指定邮箱。5.市科技局对报送的科技成果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科技成果上报省科技厅。1.成果概况、成果立项、成果评价情况须详实填写,不得有漏填项。2.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转移转化情况、成果转化需求按照成果实际情况填报。3.成果完成单位情况、成果完成人员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成果简介要求须填写详细完整。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用填写评价委员会名单。1.强化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各主管部门负责对登记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核实,确保登记的科技成果真实有效、分类清晰、信息完整,提高科技成果登记的成功率。2.请于2月3日前将国家科技成果电子登记系统整理导出的电子版压缩包、成果登记申报单位盖章公示函、登记主管部门盖章后的评价报告及附件电子版盖章扫描后发送至指定邮箱。评价报告、科技成果信息表(附件2)和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附件3)报送纸质版各1份。邮箱:zbkjjwangwei@zb.shandong.cn